CNAS和CMA认可资质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4-11-27
1.定义不同
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与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MA即实验室资质认定,又称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许可,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证书,才具备向用户、社会及政府提供公正数据的条件和资格。
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统一管理,分国家和省两级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级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地方级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由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实施。
2.性质不同
CMA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否则构成违法。
CNAS认可则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非强制性要求。
3.法律依据
CMA的依据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条和RB/T 214-2017。
CNAS认可的法律依据是GB/T 27025-2019(等同于ISO/IEC 17025:2017)。
4.适用对象
CMA适用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即主要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官方检验所)。
CNAS适用对象是实施特定认证、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的机构,包括那些将检测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或者工厂自有实验室。
5.适用范围
CMA在中国境内有效,面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CNAS是在获取互认的组织成员国/地区内相互认可,是国际互认的。
6.评审依据
CMA的评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特殊行业领域的补充要求、申请标准等。
CNAS依据ISO/IEC、IAF、ILAC和APAC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指南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CNAS发布的认可规则、准则等文件,实施认可活动。CNAS认可活动所依据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1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ISO/IEC1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170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7.管理、评审机构
CM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CNAS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管理。
8.评审程序和要求
CMA的评审程序和要求按照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执行。CNAS的评审和要求在全国统一的。
9.使用范围及特点
CMA资质认定在通过认定的范围内,可提供公正数据,国内通用,一般国内市场流通产品需要CMA资质认定报告作为公正性报告。CNAS实验室认可则是国际常用做法,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一般国际贸易的相关产品需要CNAS报告,但不能取代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
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找彭工136-9109-3503。